[ 资源简介 ]:
镇远于汉高祖5年(公元前202年)设县,是一座有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级文化名城.境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详情>>]
[ 合同签订 ]:
2002年8月8日,来自邻省湖南张家界的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后,与镇远县政府签订《镇远县景区景点联合保护开发经营合同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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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纠纷 ]:
2002年10月8日,省文化厅在黔文发(2002)65号文件明确指出,该行为违反我国《文物保护法》中禁止企业经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所谓开发经营合同为无效合同。
2002年10月28日,省建设厅和文化厅经过共同研究后,又联合下达关于了《关于镇远县景区进行特许经营的审查意见》,再次认定《合同》违法,要求镇远县政府立即停止这一所谓的“特许经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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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结果 ]:
2002年1月27日,县政府向公司发函称:由于公司违约,依法解除合同,并进行了接管。
2002年2月9日,县政府又通知县旅游局从镇远旅游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手里收回景区经营权。后经各方斡旋,省有关部门表示允许探索,但建议合同期由50年改为“五年又签一次”,且门票须由政府部门收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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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进入 ]:
2003年9月8日,经十多轮谈判,县政府作为甲方,与乙方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镇远县景区景点联合保护和开发经营合同书》,
机遇之门,再一次为双方打开。
2004年2月, 甲方认为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只占旅游资源卖门票。此后,甲方赶到深圳,与乙方及其担保人达成《纪要》。
2004年3月底,乙方按纪要于成立了贵州省镇远山水天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久,甲方仍认为乙方未按约展开工作,而此时离合同第一年的期限只剩3个月了。
2004年6月22日,为了完成期限内的投资建设任务,甲方遂邀乙方担保人及乙方张家界山水公司到镇远,达成《谅解备忘录》,县政府给乙方3个月的履约宽限期,将一年时间延至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元旦,县政府致函乙方及乙方担保人,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事宜,乙方回函称:2004年度完成投资1148.01万元,尚有跨年度投资项目余额190万元。
2005年1月,为了证实这一数据,接函后,甲乙双方共组联合工作小组,对镇远山水公司2004年的投资额进行调查核实。
2005年3月2日起,县政府从数次致函对方,提出终止旅游合作。无疑,终止合同的关键是先搞好审计。
2005年4月初,镇远县国资公司与山水公司共同聘请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山水公司2003年 9月至2004年12月31日间在镇远的投资和经营进行审计。
2005年4月6日上午,4名会计师进场,但是却于当日中午退场。 县政府后向新闻界公布情况称,山水公司有7大违约 。
2005年五一节后,双方又聘请贵州凯里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惜又生分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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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纠纷 ]:
2005年4月18日上午8时许,在县里组织下,数十人来到青龙洞强行接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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