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原则通过《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5月24日下午, 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活动中政府与投资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了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活动和项目的运作程序, 明确了行政机关及特许经营者违规操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而保障国家和公共利益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方面的立法, 是规范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一次有益的立法。对促进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旅游大省战略目标, 带动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